本文主要講解地基基礎、砌體結構構件和木結構構件房屋的危險性鑒定內容。
地基基礎危險性鑒定
地基基礎危險性鑒定應包括地基和基礎兩部分。
地基基礎應重點檢查基礎與承重構件連接處的斜向階梯形裂縫、水平裂縫、豎向裂縫狀況,基礎與上部結構連接處的水平裂縫狀況,房屋的傾斜位移狀況,地基穩定、特殊土質變形和開裂等狀況。
當地基部分有下列現象之一者,應評定為危險狀態:
1 地基沉降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4mm/月,并且短期內無終止趨向;
2 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,上部墻體產生裂縫寬度大于10mm,且房屋局部傾斜率大于1%;
3 地基不穩定產生滑移,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,并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,且仍有繼續滑動的跡象。
當房屋基礎有下列現象之一者,應評定為危險點:
1 基礎腐蝕、酥碎、折斷,導致結構明顯傾斜、位移、裂縫、扭曲等;
2基礎已有滑動,水平位移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2mm/月,并在短期內無終止趨向;
3 基礎己產生通裂且*大裂縫寬度大于10mm,上部墻體多處出現裂縫且*大裂縫寬度達10mm以上。
砌體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
砌體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砌體的構造連接部位,縱橫墻交接處的斜向或豎向裂縫狀況,砌體承重墻體的變形和裂縫狀況以及拱腳的裂縫和位移狀況。注意量測其裂縫寬度、長度、深度、走向、數量及其分布,并觀測其發展趨勢。
砌體結構構件有下列現象之一者,應評定為危險點:
1 受壓墻、柱沿受力方向產生縫寬大于2mm、縫長超過層高1/2的豎向裂縫,或產生縫長超過層高1/3的多條豎向裂縫;
2 受壓墻、柱表面風化、剝落,砂漿粉化,有效截面削弱達1/4以上;
3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墻體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壓產生多條豎向裂縫,或*大裂縫寬度已超過1mm;
4 墻、柱因偏心受壓產生水平裂縫,*大裂縫寬度大于0.5mm;
5 墻、柱產生傾斜,其傾斜率大于0.7%,或相鄰墻體連接處斷裂成通縫;
6 墻、柱剛度不足,出現撓曲鼓閃,且在撓曲部位出現水平或交叉裂縫;
7 磚過梁中部產生的豎向裂縫寬度達2mm以上,或端部產生斜裂縫,*大裂縫寬度達1mm以上且縫長裂到窗間墻的2/3部位,或支承過梁的墻體產生水平裂縫,或產生明顯的彎曲、下沉變形;
8 磚筒拱、扁殼、波形筒拱、拱頂沿母線通裂或沿母線裂縫寬度大于2mm或縫長超過總長1/2,或拱曲面明顯變形,或拱腳明顯位移,或拱體拉桿銹蝕嚴重,且拉桿體系失效;
9 砌體墻高厚比:單層大于24,二層大于18,且墻體自由長度大于6m。
木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
木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腐朽、蟲蛀、木材缺陷、構造缺陷、結構構件變形、失穩狀況,木屋架端節點受剪面裂縫狀況,屋架出平面變形及屋蓋支撐系統穩定狀況。
木結構構件有下列現象之一者,應評定為危險點:
1 木柱圓截面直徑小于110mm,木大梁截面尺寸小于110mm×240mm;
2 連接方式不當,構造有嚴重缺陷,已導致節點松動、變形、滑移、沿剪切面開裂、剪壞和鐵件嚴重銹蝕、松動致使連接失效等損壞;
3 主梁產生大于L0/120的撓度,或受拉區伴有較嚴重的材質缺陷;
4 屋架產生大于L0/120的撓度,且頂部或端部節點產生腐朽或劈裂,或出平面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h/120;
5 木柱側彎變形,其矢高大于h/150,或柱頂劈裂,柱身斷裂。柱腳腐朽,其腐朽面積大于原截面面積1/5以上;
6 受拉、受彎、偏心受壓和軸心受壓構件,其斜紋理或斜裂縫的斜率分別大于7%、10%、15%和20%;
7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質構件;
8 木柱的梢徑小于150mm;在柱的同一高度處縱橫向同時開槽,且在柱的同一截面開槽面積超過總截面面積的1/2;
9 柱子有接頭;
10 木桁架高跨比h/l大于1/5;
11 樓屋蓋木梁在梁或墻上的支承長度小于10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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